南安市教育局文件
重要通知
中共南安市纪委 南安市监察局
关于在全市开展中央“八项规定”
执行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
各乡镇(街道)党委(党工委)、人民政府(办事处),雪峰开发区党工委、管委会,市直各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严格执行中央“八项规定”的通知》(南委反腐办〔2013〕3号)精神,强化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民服务、廉政勤政意识,推动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向纵深开展,经研究,决定从1月 21日起组织对各单位执行中央“八项规定”情况进行督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督查内容
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“八项规定”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对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、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》、《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》、《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》和《关于切实加强厉行节约工作坚决刹住公款送礼之风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执行情况,重点督查以下几个方面:
1.严禁公车私用及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。
2.严控公务接待,规范外出考察、旅游活动,严禁提高用餐标准或用公款相互吃请、赠送节礼、突击发钱;严查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等现象。
3.严格机关工作纪律,切实加强干部“治庸、治懒、治散”力度。
二、督查方式
坚持经常性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原则,采取听、查、看、访等方式,听取干部群众反馈的情况,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,实地走访察看,座谈了解及受理投诉举报。
三、有关要求
一要自查自纠。各单位要针对督查内容开展自查,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。
二要落实责任。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担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,亲自抓、负总责;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,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;各乡镇(街道、开发区)纪委(纪工委)、市直各系统党委纪委、各派驻纪检组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,加大督查力度。
三要严肃追责。督查情况将予以通报,对疏于监督管理、责任落实不到位,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违反“八项规定”行为的单位和个人,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,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中共南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安市监察局
2014年1月21日
中共南安市纪委办公室 2014年1月21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