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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建工作-学校督导

南安一中落实责任督学督导意见

来自:南安一中    发布时间:2018-07-12    阅读数:29630

为不断深化教育督导制度改革,完善学校督导问责机制,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,根据国家《教育督导条例》和南安市教育局《关于做好“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”泉州市级复核有关工作的通知》的具体要求,结合我校督导工作的具体情况,特制订南安一中落实责任督学督导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工作制度。

一、成立领导小组

1、学校成立落实责任督学督导意见和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,由学校分管督导工作的校长任组长,分管督导工作的主任为副组长,在两个校区分别配备一名责任督学助理,各学科教师代表、家长代表等为组员,明确督导职责和责任分工。

2、明确责任分工:

陈国璋校长—负责督导问题整改的全面落实与反馈

陈兴利书记—负责党建和教师队伍问题整改

黄沿海副校长—负责教学和教研问题整改

洪奕迅副书记—1.负责德育工作问题整改

       2.体卫艺工作问题整改

苏文德副校长—负责基础建设、后勤及食堂问题整改

李忠耀副校长—负责江北校区的各项问题整改

  

二、落实督导意见

1、在责任督学或督导组对学校进行随访督导期间,所有领导小组成员要将自己负责的责任区工作提前进行梳理,为责任督学和督导组提供相关的材料。

2、相关责任人要积极配合责任督学或督导组对本职工作的随访督导,依据督导通知内容,向责任督学或督导组提供学校工作相关方面的档案材料,并接受提问,认真向责任督学和督导组做出解释和说明。

3、对责任督学或督导组提出的督导意见和问题,领导小组成员要做好详实的记录,督导结束后,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会议,研究问题产生的原因,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与途径,制定出除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。

三、实施全面整改

1、由领导小组成员牵头召开相关责任人会议,查摆意见和问题,并将其细化分类,在十五日内相关责任人要实施彻底的整改。

2、相关责任人在整改结束后要第一时间形成文字材料,反馈给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审查整改效果后上报上一级教育督导室。

3、实行督导责任人问责制,凡是在上一级督导检查中查出问题的,相关部门或相关责任人在年度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。

4、领导小组将整改报告和意见反馈进行校内公示,时间为一周,落实督导公开制。

 

 

 

 

南安一中

2018年7月1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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